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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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976号
黄广文: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夏冰寒与被告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书剑
联系电话:025-8352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