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3673号
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2022)苏0114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郑朝明
联系电话:025-8352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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