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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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54号
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武汉加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时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丛蓉
联系电话:025-835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