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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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889号
江苏涂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乙加建土石方工程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涂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