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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立邦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君悦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星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众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5709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星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众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立邦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君悦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星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众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5709号上诉状副本。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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