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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峰诉被告江苏天与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韦建军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14民初786号

江苏天与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被告江苏天与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韦建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

 

承办法官:李斌

联系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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