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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杭州子华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郸城分公司、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482号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郸城分公司、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子华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韩芳

联系电话:025-8352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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