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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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699号
江苏武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雨花台区中涂开林建材销售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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