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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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513号
杨恋:
本院受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善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吕蓉蓉
联系电话:025-83523602、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