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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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358号
李巧军、余文伟、江品正、江敏鸿、陈丽萍、郭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翠与被告江苏铁宁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李巧军、余文伟、江品正、江敏鸿、陈丽萍、郭文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顾正麟
联系电话:025-83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