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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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执异137号
阮碚生、许必少、南京嘉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阮碚生、许必少与许菊萍与南京嘉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执异1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书及副本,复议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徐刚刚
电话:025-835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