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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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666号
南京苏迈集联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荣与被告南京苏迈集联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波
联系电话:025-835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