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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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执异135号
宋世军、潘杨、宋鑫国、宋云飞、江苏箭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兴涌益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宋世军与潘杨与宋鑫国、宋云飞、江苏箭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兴涌益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书及副本,复议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人:蔡童
电话:025-8352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