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9181号
南京北之龙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南京刚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山东昱恒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轶
联系电话:025-835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