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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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7933号
陈青: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李广芹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祝怡
联系电话:025-83529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