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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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2167号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丹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欣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丹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丰金实业有限公司、水牛(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立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绿影长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松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南京宁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书剑
联系电话:025-8352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