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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深圳市百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李庭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526号

李庭亮:

本院受理深圳市百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3668、835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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