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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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催1号
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其开出的票号为0010004131537649票面金额为6万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不慎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号0010004131537649,票面金额6万元,出票人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扬州润金园工艺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1月3日;
三、申报权利的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晓蕊
联系电话:8352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