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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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5842号
南京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宁与被告南京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家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8352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