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7021号
冷雪青:
本院受理李谷旭东诉你、被告陈乡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薛鹏
联系电话:025-8352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