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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卓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114民初7345号

周涛:

本院受理南京卓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李斌

联系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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