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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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1708号
句容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之成与吴谨、徐向阳、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句容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025-83523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