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执2823号
陈芳、郭帅:
关于被执行人李双伟诈骗罪一案,本院依法将退赔款退还给各被害人,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告通知各被害人向本院申报认领退赔款,公告期一个月。
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本院依法予以提存。公告期满一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本院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田宇豪
电话:025-8352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