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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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5711号
贵州星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众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立邦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吕蓉蓉
联系电话:025-83523602、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