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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淮安美之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刚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鹰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6346号

南京刚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鹰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淮安美之洛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米玲

联系电话:025-8352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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