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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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6355号
南京绿地御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希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临漳县金款成碳素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斌
联系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