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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王顺娣申请宣告王小强公民死亡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114民特51号

 

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王顺娣申请宣告王小强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顺娣称:父母已经去世,姐弟有四人,分别为王顺娣、王春子、王小强、王春云;王小强现下落不明满四年,申请宣告其死亡。经查:王小强(男,1964年9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6409052435,汉族),其兄王春子于2010年12月21日报警称其走失。2018年,王春云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小强失踪,本院做出(2018)苏0114民特7号民事判决,认为被申请人王小强于2017年有疑似音讯,驳回王春云的申请。2019年,王顺娣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小强失踪,因至申请人申请宣告王小强失踪时尚不满2年,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本院做出(2019)苏0114民特31号民事判决:驳回王顺娣的申请。

下落不明人王小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小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小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小强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025-83523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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