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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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453号
句容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承兵诉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向阳、吴谨、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句容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吴谨就(2022)苏0114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