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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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执异71号
晏道斌、南京吉之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恒达标牌厂与晏道斌、南京吉之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书及副本,复议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徐刚刚
电话:025-835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