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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永清县畅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沐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茁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汇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送达、开庭)公告
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4471号

被告江苏沐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茁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汇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永清县畅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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