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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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3870号
南京澄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黄骅市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南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澄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贺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黄骅市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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