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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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4256号
南京嘉盛混泥土有限公司、江苏世福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方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国际广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特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嘉盛混泥土有限公司、江苏世福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方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国际广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晓蕊
联系电话:0258352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