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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郭冬星装饰材料销售中心诉被告徐雅明、丁鑫、尹权、南京众业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5665号

徐雅明、丁鑫、尹权、南京众业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郭冬星装饰材料销售中心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轶

联系电话:025-835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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