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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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4538号
刘兴民: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施建汤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