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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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1488号
湖北胜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祥诉你公司与被告南京搏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祥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朝明
联系电话:025-835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