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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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328号
南京博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胡同佐:
本院对张潮娴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全金华
联系电话:025-8352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