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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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3223号
胡基祥、胡晨:
本院受理原告高飞诉被告胡基祥、胡晨、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睿
联系电话:83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