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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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5-25
(2022)苏0114民初312号
陈明:
本院对原告丁秀英诉被告陈明、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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