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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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5-20
(2022)苏0114民初2223号
南京吉美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南京吉美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莹洋泳池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吉美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南京吉美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