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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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正恩与被告南京众合一智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5-6
(2022)苏0114民初1549号
南京众合一智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恩与被告南京众合一智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154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