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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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5-05
(2022)苏0114民初1094号
南京丹明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张修军与被告南京丹明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1094号判决书。上诉人原告张修军就(2022)苏0114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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