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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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26
(2022)苏0114民初382号
南京优仁家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优仁家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变更诉请的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3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