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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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24
(2021)苏0114民初7826号
高远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福建奥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云挂物流有限公司、李艳波、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高远富、第三人福建省明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心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