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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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22
(2022)苏0114民初1359号
徐敬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易杰与被告吕登宝、徐永秀、徐敬华、徐敬国、徐春梅、徐海艳、陈通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心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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