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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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18
(2022)苏0114民初2246、2249、2250、2251、2252、2253、2254、2255、2256号
陶涛、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年久、俞文国、汪浩军、季玉祥、王伟、李家敏、赵可宝、李福祥、郭忠祥与被告陶涛、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