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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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11
(2022)苏0114民初1425号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沐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忠德鑫晟(吉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伟、中润(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刘亚斐:
关于原告乌海市大漠石灰石矿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