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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杨军亚诉被告吴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02

(2022)苏0114民初844号

吴祝飞:

本院受理杨军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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