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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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3-22
(2022)苏0114民初1851号
河北中运物流有限公司、芜湖鑫原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严如勇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