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3-16
(2022)苏0114民初312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丁秀英诉被告陈明、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