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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2-23

                                           2021)苏0114民初6955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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